建筑装饰工程设计
 
一、  总  则
 
(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
 
 
二、  标  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 项,或大 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1 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 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 科以上学历, 8  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 项,其中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1 项,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 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 参与过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1 项,或中型建筑装饰工程 设计项目不少于 2 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 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 本科以上学历, 6  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 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 参与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 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50 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 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 年以上从事 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
 
可承担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其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 1200 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
 
(三)丙级
 
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 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
 
 
四、  附  则
 
(一)建筑装饰装修包括建筑内部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断、 板块饰面、地面、裱糊与软包、细部、涂饰及建筑外维护、保温,浴厕间防水、设备及电气专业配套支线或支管,非承重二次砌体结构、 非主体钢结构、电气面板、灯具、卫生洁具、固定家具、室内景观和艺术陈设等。
 
(二)新设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乙级资质或丙级资质。
 
(三)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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