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工程
消防设施工程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二级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2项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消防设施工程(每项工程均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二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净资产 6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暖通、给排水、 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注: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 , 依据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016-2014)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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