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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审核标准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4-03-12

各有关单位:

自2024年3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第三条相关要求优化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赋码标准。企业在报考或办理除法定代表人外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业务时,考生(持证人)应当同时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建议各有关单位在报考或办理此类证书业务前,及时完善人员信息,避免因证书信息不全导致审核不通过。


   


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服务中心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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